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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毒有害气体安全解决方案



   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,是一种可连续检测可燃气体浓度或有毒气体浓度的安全型设备。产品适用于防爆,有毒气体泄漏抢险,地下管道或矿井等领域,能有效保证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受侵害,生产设备的价值不受损失。 稳定、可靠的工业型系列产品,成为用户安全有力的保障。美观、实用的家用型系列产品,成为千家万户生命财产的守护神。产品广泛应用于化工、石油、消防、电力、冶金、生物制药、燃气、矿井、喷漆房、家庭、商场等存在易燃、易爆、有毒有害、危险源的场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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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化工生产安全的至关重要: 


化学工业生产在国民生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,与机械、电子、钢铁、纺织等行业相比,由于 使用大量的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的物质,所以引起火灾、爆炸或者中毒的危险性很大。 化工生产中使用的设备、生产操作条件也存在着高温、高压,例如石油化工中的脱硫装置压 力为 15Mpa,乙烯裂解温度800~900℃,也给化工生产带来了极大的危险性。由于以上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存在,化工生产一旦发生火灾、爆炸或者中毒等事故,就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,给企业带来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。所以,化工生产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,贯彻执 行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加强安全教育,强化安全管理,保护人民生命财产,保证经济效益的提高。近几年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,各地相继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”,同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、法规,以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。


二、有毒气体环境安全生产的范围: 


安全生产存在于各个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之中,也就是说:从项目的立项审批、规划建设、 安装施工、生产运行、产品储存销售、日常管理、职工生活的各个环节都要注意安全。 


1、根据生产、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,其厂房布置、建筑结构、电气 设备的选用、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,必须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J16)、《中华人民 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》(试行)(1987 年 12 月 16 日七部一委规程),以及《炼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)(YHS01)等规范、规程的有关要求。 


2、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、爆炸的部位,应充分设置超温、超压等检测仪表、报警(声、光)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。 


3、在有可燃气体(蒸汽)可能泄漏扩散处,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、报警器,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 20%以下,如与安全联锁配合,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 50%以下。 


4、所有自动控制系统,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。 


5、所有与易燃、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、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,均应设置防止易燃、易爆物 质窜入的设施,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。 


6、因反应物料爆聚、分解造成超温、超压,可能引起火灾、爆炸危险的设备,应设置自动和手 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。 


7、应在可燃气体(蒸汽)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,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,以便在 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,切断气源灭火。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。 


8、输送易燃物料时,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,控制适当的流速,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。设 备、管道等防静电措施,应按《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》(CD90A3)的有关规定执行。 


9、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,应装有爆破板(防爆膜),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,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、火灾的措施。 


10、各生产装置、建筑物构筑物、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,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,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,防止大量易燃、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。 


11、用于易燃、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,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,并高于建筑物 2 米以上。


三、消防组织与设施